近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自1996年出台该办法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山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农业技术推广是衔接科研创新与生产实践的关键纽带。”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晋明在发布会上表示,现行办法实施近30年来,在规范推广体系、加快技术应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多元化推广体系不完善、推广应用不规范、保障激励措施不健全等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2012年和2024年国家上位法两次修正,对农技推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势在必行。
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37条,较旧法增加4条,从推广体系构建、技术应用规范、保障激励措施到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完善。其中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专门增设条款明确五类有机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技术——轻简化栽培技术、用地养地技术、节水蓄水技术、绿色农资施用技术以及兜底预留条款...[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