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淘汰高耗能、高风险老旧农机,切实整改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审计反馈问题,提升农机安全水平与装备质量,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于5月11日印发通知,对全省达到国家推荐报废年限的拖拉机报废注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引导农机主体主动报废更新老旧机具。
截至2025年8月底,山西省仍有13763台达到国家推荐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未完成报废,其中以轮式拖拉机为主,这批超期服役机具不仅作业效率低下,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制约全省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此次专项推进工作,旨在通过精准摸排、政策引导、规范流程,全力破解老旧拖拉机报废注销难题,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现行《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国家标准,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2年或累计作业超1.5万小时、大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5年或累计作业超1.8万小时、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0年或累计作业超1.2万小时的,均应按规定报废。据悉,新版《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国标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进入正式制定实施阶段,新版标准拟将累计作业面积纳入报废判定指标,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技术体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