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26-02-28 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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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提出,甘肃省耕地开垦费按区域征收。
《通知》明确,根据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按区域征收:东西区域(平凉市、庆阳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6.5元;中南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兰州新区)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5元。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高标准的2倍执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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