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修订出台《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生猪屠宰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素质。
为全面推进养宰销全产业链发展,湖南省将生猪就地屠宰率、人均猪肉占有量列入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按照屠宰产能与养殖产能相匹配的原则,引导屠宰产能合理配置,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2024年,全省养殖大县新增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5个,在建屠宰企业6个。对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配套规划建设生猪屠宰场的,可不受当地规划数量限制。截至2024年底,全省有12家生猪养宰销全产业链企业、13家生猪屠宰与肉类加工一体化企业。
湖南省全面实施屠宰设备购置补贴,去年省级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屠宰企业新增购置经费200万元以上屠宰加工、冷链设备,以及单独购置自动化劈半机、冷链车的按其购置金额的20%进行奖补,支持屠宰企业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同时,明确市、县可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发展。全省有3家屠宰企业扩建5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线,9家屠宰企业建设肉品精深分割加工生产车间。此外,还有67家改造敞式烫毛机,106家增加劈半设备或致晕设备,98家改造急宰间、隔离间和无害化处理间...[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