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河南省畜牧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修订幅度较大,目标是契合当前和未来畜牧产业发展需要,保护广大畜牧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保障。为支持畜牧业发展,《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要求给予政策支持,如第十三条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畜牧业投入的总体水平等;强化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条例》从经费保障、设立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遗传资源改良计划等方面予以强化;强化用地保障与设施养殖。养殖用地是当前制约河南省畜牧业发展的突出因素,《条例》要求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废弃地、荒滩等发展畜牧业,支持发展畜禽设施养殖,鼓励多层立体养殖。
强化协同发展与专业服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养殖、加工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鼓励政府或者龙头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支持成立畜禽产业协会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服务,逐步构建协同发展、百花齐放的新格局;强化科技支撑与绿色发展,《条例》强化畜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强调要开发农作物秸秆等饲草料资源,鼓励和支持节水、节粮、节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责任义务与权益保护,《条例》聚焦养殖场规划、防疫消毒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养殖者的义务。同时,提出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所且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强化了畜禽养殖场(户)的权益保护,力争权责一致...[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