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快提升我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水平,进一步强化农业机械产业链供应链的新机制新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农机发〔2023〕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贵州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探索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三位一体新机制新模式,加快提升贵州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强化“米袋子”、“油瓶子”、“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机具保障以及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重要产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探索农机装备关键技术、关键产品研发制造新路径和试验鉴定、推广应用新举措,着力打造自主可控、低成本、高质量、高效能的丘陵山区农机产业生态,合力建设浙黔滇三省协同的农机化跨区域发展先导区。
(二)建设目标。到2027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全程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设施农业、特色产业重点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全省建设9个熟化定型基地、86个推广应用基地,建立健全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应急救灾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机研发制造能力
1.滚动更新三张清单。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急需急用,分区域、分作物、分地形梳理农机装备短板,编制并动态更新问题清单、需求清单、研发清单,编制年度短板机具需求目录,排出优先次序,为浙江省重点攻关、贵州省自主创新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先导区协作研发和生产制造明确方向、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2.推进省际研发攻关。做好“优势充分互补、供需无缝对接”,将浙江省研发制造优势和贵州省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市场需求充分结合。积极推动贵州省农机企业、科研机构承接或参与国家相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专项和研发课题。引导鼓励贵州农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农机研究院和研发中心,突破一批丘陵山区适用农业机械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适应贵州地形特征和产业特色的农业机械。
3.支持农机创新发展平台建设。支持贵阳市创建省级现代农机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山地智能农机研发制造中心、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和集成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农机应急管理等功能的农机大数据平台。依托浙江等农机强省的技术输出,承接履带动力平台和配套农机具、高性能播种机械、山地农用运输机械、茶叶机械等农机装备制造。推动省内科研优势力量积极申报省部级农机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
(二)强化农机熟化定型能力
4.加快新产品熟化定型。积极推进农机熟化应用基地建设,分区域、分作物布局建设9个省级农机熟化应用基地,为丘陵山区省份开展小型智能农机创新研发提供测试、中试等条件支撑,解决研制主体缺乏现场试验和性能优化基地的现实困难。发挥省农机装备创新联盟的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对接转化,缩短样机变产品、产品上产线进程。
5.提升农机鉴定能力。改造提升贵州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实验室,开展鉴定检测技术研究,依托国家北斗区域重点实验室优势,建设基于北斗的智能农机鉴定检测实验室,打造在服务范围上辐射西南省区、在全国智能农机检测能力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区域性农机试验鉴定中心,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扩大到150个以上。
6.畅通新产品鉴定渠道。探索建立“试验验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农机产品认定机制。对证明增产增效明显的创新产品,及时制定农机鉴定大纲,推动由新产品认定向专项鉴定、推广鉴定转化,畅通新产品鉴定渠道。对符合重点方向的农机创新产品,农机鉴定机构要在研发制造环节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强化产品研制与大纲编写工作的顺利衔接。
(三)加快农机推广应用
7.加快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聚焦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出发,谋划制定“一县一方案”、“一业一方案”,统筹推进基础条件改善、新装备研发引进、先进机具推广应用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批适宜的主推机型、主推模式、典型案例,为同类区域、同类产业提供高质量发展先行样板。到2027年,建成以黔中贵阳市为主的研发制造区和黔北遵义市为主的熟化推广应用区。
8.统筹推进区域农机服务网络。以聚焦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为重点,依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建设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到2027年,培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网络。
9.加快机械化推广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农机农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建立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攻关机制,探索“基地+专家团队+技术模式”的农机化推广机制,总结推广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发展模式。到2027年,建成机械化应用省级基地18个,市(州)级基地54个,县(市、区)级基地300个。
10.提升农机化管理服务效能。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加强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建设农机维修及零配件供应网络,降低零配件的采购和物流成本,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和作业效率。支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应急救灾中心从业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开展耕种管收烘等全产业链培训,力争3年内全部轮训一遍。
11.加快农机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1+5”标准体系建设,建设范围覆盖基础标准、农机鉴定、产品质量、推广应用、农机安全、售后和维护。重点支持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标准研究,优先支持主要粮油和特色产业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标准的制定。到2027年,实现主要粮油产品和特色产业全面应用支撑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标准15项。
12.推进农机化数字化融合。建设贵阳农机大数据应用中心,加快贵州“智能农机云”建设应用,丰富完善研发制造、试验鉴定、购机补贴、推广应用、生产作业等场景功能,推动农机化全链条数据安全共享和开发应用。实施智慧农业示范工程,加强农机、大棚、冷库等传统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北斗、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和装备在农业各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到2027年,打造100家数字农业基地和10家智慧农场。
(四)加强农机化跨省协同发展
13.加强研发协同。鼓励浙黔滇三省高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等主体,围绕丘陵山区小型农机装备开展联合攻关,合作完成国家相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专项的具体研发课题。联合创建农机科技合作、创新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载体,加快新机具研发、试验、熟化和应用,为小型智能农机创新研发提供测试、中试等条件支撑。
14.加速产销对接。结合贵州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农机企业产品跨省合作。支持农机产品“引进来”,与浙滇农机企业共同举办推广应用“田间作业日”活动,举办农机企业产品现场推荐会等系列活动,打响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展示和交易品牌,畅通小型农机装备供需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意愿的外省农机制造企业投资办厂。
15.加深鉴定合作。按照“资源互补、合作共享、服务企业、推动发展”的原则,建立浙黔滇三省鉴定申请互接、鉴定结果互认、补贴采信互通、证后监督协同的农机鉴定合作机制。合作开展适用丘陵山区的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检测设备研发、鉴定方法研究和鉴定大纲建设,逐步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通道,满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的鉴定需求。
16.加快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浙黔滇三省农机化现场推进活动,加快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的协同提炼、推广共享。探索三省农机购置与应用一体化投档机制,筛选确定三省通用、成熟规范的农机产品,进一步简化农机企业投档流程。通过挂职锻炼、定期交流、联合培训等方式,加强三省在管理服务、技术推广、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人才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坚持服务大局,把先导区建设作为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的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承担有关部委下达的任务清单,开展先行先试工作。省级层面建立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跟踪督促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部署阶段重点工作。
(二)强化多方协作。强化部省协作,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告重要事项和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强化省际协作,与浙江省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政策、技术、市场、人才协同有关事宜,推动省际协作走深走实。强化政企协作,探索建立市(州)、县(市、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的“点对点”合作机制,推进“产学研推用一体化核心区”建设,推进农机应用“一县一方案”实施落地。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投入支持农机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农机制造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强对农机装备“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申请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展示展销、试验示范、现场演示、技术培训及熟化定型、推广应用基地建设;按规定提高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业机械补贴额测算比例,加大农机作业补贴、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等建设,逐步补齐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化、机械化短板。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农机装备购置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实施农机装备抵(质)押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服务主体购置先进农机装备的信贷投放。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重要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动态,及时跟进先导区建设进程,积极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加大先导区建设好做法、好成效的总结提炼和宣传力度,形成“比、学、赶、帮”的浓厚建设氛围。先导区建设为期5年,请于每年12月报送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