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 更新时间:2024-11-15 10:10:02 |
湖南是畜禽养殖大省,每年规模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达5500万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因场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对畜禽粪污等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照技术指南,建设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达到粪肥还田或达标排放要求...[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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