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山东将出台办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下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范围: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打造企业品牌的生产主体;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认定或项目支持的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纳入监管的种养大户;在所辖区域内从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的企业和营销经纪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归集约束类信息、鼓励类信息和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提报信息。
其中,约束性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类信息和行政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行业监管类信息;鼓励性信用信息,包括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开展追溯、规范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表彰奖励以及被肯定做法等信息;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提报信息包括开展自我质量管控、建立可追溯制度、规范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系统开展产品检测、获得质量安全领域通行认可认证、被肯定做法等信息...[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