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吉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吉水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全面高效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补贴种类更多。今年在原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9类机具基础上新增了“旋耕机(含单轴和履带自走式)、微耕机、抛秧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不含热风炉)、茶叶揉捻机”6类机具,共计15类报废补贴机具。
补贴标准更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与更新两部分补贴构成。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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