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政策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
该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方案中提到,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50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分解下达各市与相应的规模猪场(户),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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