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城乡报 更新时间:2024-07-19 10:47:53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激励育种创新,根据《上海市种子条例》,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列入目录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管理,没有列入目录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处于空白状态。本市一些优势特色作物,如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等,都没有列入登记目录,亟待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正面引导农民选种,加快本市优势特色的非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应用。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种子条例》正式实施,第三十条第二款明确:“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选育者可以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品种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上海市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查看原文]
|
声明:
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考证。
2、如本文涉及其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
【 返回列表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页 】 |
|
|
|
 |
《农业机械网》客服热线: |
0571-28990953 |
|
《农业机械网》客服QQ: |
189990251 |
您可以给我们留言,寻求帮助。
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 |
 |
|
|
 |
|